16 3 月 广州海关通告〔2018〕1 号 广州海关关于将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无纸化”改革扩大到佛山地区试行的通告
为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便利企业,提高海关服务管理水平,广州海关定于2018年3月20日起将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无纸化”改革扩大到佛山地区试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扩大试行注册登记无纸化的企业范围
在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。
二、适用注册登记无纸化的业务范围
(一)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(含报关人员)注册登记、变更、注销;
(二)企业未在海关注册登记证明。
三、注册登记无纸化功能
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进入“企业无纸化注册登记”模块,选择要办理的业务事项,录入申请信息,自主选择领证方式,在线自助打印电子版注册证书,并对全程办理状态进行实时查询。登陆方式如下:
(一)“互联网+海关”关区特色政务服务(广州)网(网址:http://etg2.gzcustoms.gov.cn/paperlessRegister/index.jsp );
(二)广州海关互联网——广州海关对外服务平台——企业无纸化注册登记;
(三)“广州海关12360”微信公众号的“线上海关”。
四、有关说明
(一)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通过注册登记无纸化系统成功提交注册登记、变更或注销业务申请后,无需到现场海关递交纸本申请材料,但须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第221号令、第235号令)的规定,自行留存相关注册登记、变更、注销等材料。
(二)相关业务办理指引详见“广州海关互联网——在线服务——办事指南——海关企业管理”栏目。
(三)实施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无纸化”后,申请人仍可以使用原有模式办理相关业务。
(四)如有具体业务办理等问题,请拨打海关服务热线:12360。
特此通告。
广州海关
2018年3月16日
資料來源:
http://guangzhou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31/tab60991/info884024.htm